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二O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基本情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收入决算表 5
三、支出决算表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
第三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一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 负责国家顶级域名的发展管理、运行服务、安全保障和推广应用,开展IP地址、AS号码等分配和服务,开展新通用顶级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相关服务。
- 开展互联网相关领域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 开展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研究、系统研发、咨询服务等工作。
- 开展互联网相关领域发展与治理研究,推动行业交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互联网领域相关国际组织活动,推进与国外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交流合作。
-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处、党群纪检处、基础业务所、创新业务所、技术发展所、政策与国际合作所、用户服务所、系统保障所。
第二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中心收、支总计均为43930.46万元,其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0711.4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中心收入合计3321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5.68万元,占5.37%;事业收入31042.16万元,占 93.45%;其他收入391.22万元,占1.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中心支出合计43847.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062.96万元,占36.63%;项目支出27784.95 万元,占63.3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85.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7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支出1674.42万元,占9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8万元,占6.04%,住房保障支出3.38万元,占0.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1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公用经费96.7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落实工信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我中心组织对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财政拨款项目1个,该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预期绩效指标全部实现,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0.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9.02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1.0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等款级支出科目。
1.应用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 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 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 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