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S转移的相关规定(2025)

2025年04月21日14:55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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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地址资源转移仅适用于IP地址用户单位。 

二、任意类型的IP地址资源转移,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 转移双方的营业资质有效。

2. 转移双方无欠费、无不良行为问题。

3. 转移双方须至少在双方年费截止日期60天之前按照要求提交转移材料,转移材料包括转移双方基本信息以及接收方对地址需求和过去地址使用率的详细说明。

4. 转移申请应由转出方发起,转移双方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或失效要承担法律责任。

5. 原则上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地址段,不得转移。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地址段,须按照要求提交转移材料,转移材料审核合格后可办理转移。如涉及重大业务需求、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地址转移且突破以上原则的,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6. 海外地址转入、IP地址用户单位解散、国内子母公司互转这三种情况不受第5条限制,除常规转移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等官方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转移材料审核合格后可办理转移。

7. 根据APNIC政策规定,103.0.0.0/8地址段和2019年7月后视同103.0.0.0/8地址段的回收再分配地址转移仍需要满足距离初始分配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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